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解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

元描述: 深入解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的部署,聚焦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粮食安全和农民增收等关键议题,阐释相关政策要点,探讨实施路径,为读者提供权威解读。

引言: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作出了重大部署,为新时代“三农”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这场改革的意义重大,它不仅关乎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中国式现代化的全局。如何切实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本文将深入解读《决定》中的关键内容,并结合相关政策要点和实施路径,为您揭示这场改革背后的深远意义和具体举措。

城乡融合发展: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关键词: 城乡融合发展,新型城镇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粮食安全,农民增收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这一重大论断,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新征程上城乡关系的科学把握。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做好新时代“三农”工作,必须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统筹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全面提高城乡规划、建设、治理融合水平。

如何理解城乡融合发展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 历史经验表明,城乡融合发展是现代化不可或缺的环节。 现代化的进程离不开城市和乡村的互动发展。城市为乡村提供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撑,乡村为城市提供生态环境、农产品供应等方面的保障。
  • 中国式现代化具有鲜明的农业农村特征。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农村人口众多。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必须统筹城乡发展,让农村居民共享现代化成果。
  • 城乡融合发展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 城乡融合发展能够促进要素流动、释放发展潜力、提高整体效率,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城乡融合发展的改革总要求是什么?

《决定》强调,要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着眼把城市和乡村作为一个整体统筹谋划安排,把“三农”工作放到城乡融合发展全局一体部署推进。具体而言,要实现以下目标:

  • 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 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土地、资本、劳动力、技术等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 缩小城乡差别。 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公共服务水平差距、发展水平差距,实现城乡共同繁荣。
  • 更好地以工补农、以城带乡。 利用城市优势资源和产业发展优势,带动农村发展,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

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打开“城门”,让农民进得顺心安心

如何理解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指农村人口转换为城市居民的过程,是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比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要低近18个百分点,这涉及到2.5亿多人,其中绝大多数是在城乡之间两栖流动的农村人口。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重点要解决这类群体进城问题,为城镇化注入新动能。

《决定》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 健全推进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 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让进城农民在社会保险、住房保障、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等方面,同迁入地户籍人口享有同等权利。
  • 着力把该打开的“城门”真正打开。 稳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含金量”,降低农民进城门槛,让有条件进城的农民进得顺心安心,支持他们在城市真正扎下根、融进去。
  • 保护好农民在农村的权益。 不要急着断了他们在农村的后路,要保护好他们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建立自愿有偿退出的办法,消除进城农民的后顾之忧。

如何实施这些举措?

  • 完善户籍制度改革。 推行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逐步建立城乡一体的户籍制度。
  • 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的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 帮助农业转移人口掌握城市发展所需的技能,提高就业竞争力。
  • 提供便捷的住房保障措施。 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鼓励发展共有产权房,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更加稳定、可负担的住房。
  •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确保进城农民能够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待遇,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

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业现代化

如何理解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我们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决定》强调,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重点是把握好变与不变的辩证关系。

《决定》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

  • 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决定》提出,有序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确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保持稳定、顺利延包,给农民吃上长效定心丸。
  • 深化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要健全土地流转交易市场,搞好流转管理服务,让土地流转更顺畅便利。要把握好土地经营权流转、集中、规模经营的度,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
  • 以小农户为基础、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重点、以社会化服务为支撑,完善农业经营体系。 赋予双层经营体制新的内涵,解决好“谁来种地”问题,促进农业现代化。

如何实施这些措施?

  • 完善土地承包制度。 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障农户土地承包权,并探索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抵押、担保等机制。
  • 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鼓励和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引导土地适度集中,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 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发展农业生产托管、农机作业服务、农产品销售、农资供应等社会化服务,为农民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强化端牢“中国饭碗”的制度保障:保障粮食安全,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

如何理解强化端牢“中国饭碗”的制度保障?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必须把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决定》重点从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强化制度保障,把我们的饭碗端得更稳更牢。

《决定》提出了哪些新部署?

  • 硬件上,突出耕地保数量、提质量。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要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各类耕地占用纳入统一管理,完善补充耕地质量验收机制,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验收、管护机制,加大建设投入和管护力度,确保建一块、成一块。健全保障耕地用于种植基本农作物管理体系,科学利用耕地资源,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保障基本农作物生产。
  • 软件上,突出调动农民种粮、地方抓粮积极性。 加快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关键是完善价格、补贴、保险等政策体系,推动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防止谷贱伤农,让农民种粮有钱挣。针对粮食主产区大多“产粮多、经济弱、财政穷”,影响发展粮食生产的能力和积极性的问题,《决定》提出统筹建立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创新利益补偿方式、拓展补偿渠道,在主产区利益补偿上迈出实质步伐。这是激励产销区共担粮食安全责任的重大举措,让主产区重农抓粮不吃亏。

如何实施这些措施?

  • 严格保护耕地。 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确保粮食生产的物质基础。
  • 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 扩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模,提升耕地质量,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 完善粮食流通体系。 打通粮食流通堵点,构建高效的粮食储备体系,确保粮食供给安全。
  • 健全粮食价格机制。 保持粮食价格稳定,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确保粮食生产的经济效益。

促进农民增收发展:构建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让农民有活干、有钱赚

如何理解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

增加农民收入是“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决定》提出,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这是个新提法,更加强调对农业农村农民的全方位支持,更加注重各方面支持政策的系统集成。

《决定》在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方面有哪些政策亮点?

  • 健全县域富民产业发展促进机制。 依托农村特色资源,壮大县域富民产业,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让农民有活干、有钱赚。
  • 健全产业发展联农带农机制。 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同带动农户增收挂钩,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 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构建产权明晰、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允许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
  • 完善覆盖农村人口的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 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分层分类帮扶制度,推动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政策衔接并轨,把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口全部纳入常态化帮扶。把应该由政策兜底帮扶的脱贫人口,逐步同通过正常帮扶有能力稳定脱贫的人口分开,实行分类管理,对没有劳动能力的通过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兜底,对有劳动能力的加大产业就业帮扶力度。建立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机制,重点支持欠发达地区补齐公共服务短板,发展壮大特色产业,增强内生发展动力。

如何实施这些措施?

  • 培育农村特色产业。 鼓励发展特色农业、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促进农村产业多元化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来源。
  • 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 提高农民的就业技能,帮助他们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的新要求。
  • 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加大对农村金融的支持力度,为农民创业创新提供更加便捷的金融服务。
  • 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 改善农村基础设施,为农村产业发展提供更好的支撑,创造更加良好的发展环境。

常见问题解答

1. 城乡融合发展对农民来说意味着什么?

城乡融合发展将为农民带来更多发展机遇,包括:

  • 更好的就业机会:城市和乡村的产业联动发展将创造更多就业岗位,为农民提供更多选择。
  • 更高的收入水平:参与到农业现代化和农村新产业发展中,农民的收入水平将得到提升。
  • 更完善的公共服务: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医疗、养老等,生活质量将明显提高。
  • 更强的社会保障:享受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消除后顾之忧,生活更有保障。

2.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如何实现?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

  • 政府要制定更加完善的政策措施, 降低农民进城门槛,为他们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
  • 企业要提供更多就业机会, 并积极参与农民工技能培训,帮助他们提升就业竞争力。
  • 社会要营造更加包容的氛围, 帮助农民融入城市生活,消除社会歧视。

3. 如何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

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是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前提:

  • 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确保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得到长期保障。
  • 探索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抵押、担保等机制, 为农民提供更多土地利用方式。
  • 完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 让农民能够分享土地价值增值收益。

4. 如何解决“谁来种地”的问题?

解决“谁来种地”的问题,需要多方面努力:

  • 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鼓励和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高种植效率和效益。
  • 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为农民提供土地经营托管、农机作业服务等,降低种植成本,提高生产效率。
  • 鼓励年轻人返乡创业, 利用现代技术和经营理念,发展现代农业,推动农业转型升级。

5. 如何推动粮食产销区共担粮食安全责任?

粮食产销区共担粮食安全责任,需要建立有效的利益补偿机制:

  • 完善粮食价格机制, 保持粮食价格稳定,保障农民种粮收益。
  • 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的补贴力度, 提高粮食生产的经济效益。
  • 建立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 鼓励产销区共同承担粮食安全责任。

6. 城乡融合发展如何实现城乡共同繁荣?

城乡共同繁荣需要多方面的努力:

  • 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提高农民收入水平,让农民共享现代化发展成果。
  • 缩小城乡公共服务水平差距, 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
  • 缩小城乡发展水平差距, 推动农村产业发展,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缩小城乡发展差距。

总结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的部署,为新时代“三农”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这是一场深刻的改革,它将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我们要深刻认识这场改革的重大意义,坚定不移地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共同谱写农业农村现代化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