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行业不断提升投行业务的综合执业质量,助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12月30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2023年券商投行业务质量评价结果。

  从结果看,共有12家券商获评A类,头部“三中一华”三缺一,除中信证券、中金公司、华泰联合这三家外,其余席位均被中小券商占据。

  值得关注的是,投行业务质量评价结果将供券商分类评价、白名单、行政许可等监管工作使用,同步强化声誉约束和行政约束。并加快投行从注重“可批性”向注重“可投性”转变,引导券商提高投行业务综合执业质量。

  根据证监会工作部署,就在12月29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修订发布《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办法》(中证协发〔2023〕269号)。根据监管需要,此次主要从四方面进一步修订《评价办法》,包括扩大评价范围,突出功能导向、新增投行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评价加分项,强化结果运用,做好评价衔接。

  从本次评价对象来看,包括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开展股票保荐、债券承销、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和全国股转公司(北交所)相关投行业务的98家证券公司,仅开展持续督导业务的证券公司未纳入评价范围。根据《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办法》,评价结果分为A、B、C三类,本次评价结果A类12家、B类67家、C类19家。

  具体来看,A类券商包括财信证券、长城证券、第一创业承销保荐、华泰联合、金元证券、南京证券、申港证券、湘财证券、信达证券、浙商证券、中金公司、中信证券。可以看出,中小券商占据了A类的半壁江山,投行“三中一华”中缺少了中信建投,其评价结果为B类。

2023年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结果

(A、B、C三类分别按公司名称拼音首字母排序,排名不分先后)

制图:周尚伃

  注:母子公司均开展投行业务的,合并评价。其中,东方证券承销保荐与母公司东方证券、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与母公司申万宏源证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与母公司长江证券、中德证券与母公司山西证券合并评价。

  中国证券业协会表示,执业质量评价是激励约束证券公司提升投行业务执业水平的重要方式。下一步,将在监管部门指导下促进证券公司更好发挥“看门人”作用,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